向新一届市委、市纪委、市政法委反咉重庆检方的问题

[复制链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我绝不屈服回复日期:2012-6-27 10:38:00  
  【重庆检察】自牛B哄哄的上任以来,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白白占用市检察院在网络的编制,网络控诉形同虚设,
  致使国家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严重受损,必须严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我绝不屈服回复日期:2012-6-27 10:39:00  本案在线已经290天,私放极刑江洋大盗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继续在逍遥法外!
  以俞敏为首的【重庆检察院】对本帖揭露的警察和检察官涉案犯罪事实,
  所能表现出来的唯一方式就是“集体失声”!!装聋作哑!!
  公民在互联网举报、控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公民对犯罪嫌疑人的举报、控诉,国家法规对举报人的权利也做了详尽的规定。
  唯有【俞敏】为首的重庆检察院,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集体失声”!!装聋作哑!!
  这不是我个人的得失,是国家法律和监管的失败!是失信于民的典型案例!
  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无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法律,
  一样要受审、坐牢,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样要到大牢里去度过他的余生,
  陈水扁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台湾法制社会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体现真正的人人平等!
  但是,在重庆可以公开亵渎宪法,可以欺骗市人大代表,
  可以私放盗窃10万的江洋大盗而不受刑事追究。
  这些职务犯罪不被绳之以法,就发生在以【俞敏】为首的重庆检察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的过程;(2)认定的事实和证据;(3)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
  公民的检举控告权受宪法保护,依法处理举报和依法答复举报是检方的法定职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庆检方,本应带头尊守以上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然而重庆检方竟然滥用职权明目张胆压制涉检举报,压案不办包庇袒护违法乱纪检察官。对公民的涉检举报投诉要么不理不采,要么不依法答复而只用官话套话敷衍搪塞,其实质就是把自己置身法外,置身于人民监督之外,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重庆检方如此执法犯法,如此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党纪不容!国法不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建明为啥说"对我批评的声音太少"
  新华网江西频道 2009-03-13
  作者: 林伟
  一年前,曹建明脱下一级大法官的法袍,走上首席大检察官的岗位,一年后的今天,他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湖北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面对发言的人大代表给予“两高”报告的充分肯定,曹建明笑言:“大家的发言,唯一的欠缺,是对于我批评的声音太少了,其实我们真的非常想听到大家的批评,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2009年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很多时候都需要领导和同事的点醒和批评,就好比树木的成长需要不断地修枝一样。善意的批评永远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却把批评看成是“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有的不愿接受批评,或一批就跳,强词夺理;或一批就倒,心灰意懒,自暴自弃。有的开展批评时瞻前顾后,不敢直呼其名,一概而论,泛泛而谈。有的开展批评不敢直言其过,拐弯抹角,隔靴挠痒。如此种种,使批评的尖锐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
  其实,世界上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一个人有了毛病和缺点却没有人帮助指出,任其发展就会由小错酿成大错。许多贪官在“落马”后都在自己的忏悔书中这样说:如果当初能有一个人在身边及时地提醒我,多给我一些批评和帮助,就不会有我今天的下场。
  可见,批评是一针“清醒剂”,也是一道“护身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自己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犯了错误,但自己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这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如果在这个时候旁边能有人及时地提醒和批评帮助,不仅有利于当事者保持清醒的头脑,改正错误、少走弯路,还能为自己在以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积累经验。
  正因如此,我感到,曹建明笑言的:“大家的发言,唯一的欠缺,是对于我批评的声音太少了”,体现一种清醒、一种智慧、一种真诚,折射出中国首席大检察官的素质、境界和修养,令人感慨,发人深思。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真话是一种财富,批评是一种促进。接受批评也是一个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领导干部要有“纳谏则兴、拒谏则衰”的思想境界和民主作风,闻“微言”而不弃,闻“忿言”而不怒,闻“错言”而不怨,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使谈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听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方能在批评中发现差距和不足,找出提高自身领导水平的方法,才能带领干部群众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充分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因此,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我认为,首席大检察官的一句“对我批评的声音太少了”提示我们:领导干部听到的批评声多了,就会使自己的头脑更加清醒,工作更加谨慎,作风更加检点。这样,才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反之,如果听到的批评声少了,歌功颂德的声音多了,就会我行我素,养痈为患,最终走上腐败的不归路。
  =====================================================================
  不知重庆俞敏检察长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这篇讲话稿后,有何感受?再对照下重庆检方目前又是怎样对待涉检举报投诉的?怎样对待网民批评意见的?是否汗颜?是否该反躬自问?

  也不知天涯上的唐代芳和“土著石人”这两个臭名昭着专门干涉涉检举报投诉的马屁精和舔肥狗,看了这这篇讲话稿又有何感受?你俩如此无理干涉涉检举报投诉,从眼前看从表面上看好象是在维护重庆检方的形象,但从长远来看从而实质上来看你两人却是在助长重庆检方知错不改,有错不纠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是在害重庆检方。
  余敏检察长你何时才能用实际行动让涉检举报人、涉检投诉人真实感受到检察长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何时才能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百姓感受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执政为民的新气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我绝不屈服回复日期:2012-4-27 8:46:00  看本帖的眼睛很多,大家都等待【重庆检察】如何答复本楼主。
  【俞敏检察长】你为什么要与中央的决定的规定背道而驰哪?
  你说一个理由我听听!
  知道你也悄悄的在看重庆天涯论坛,
  如果你真的没有能力,也没有这个胆识下决心惩治腐败,
  还是早点引咎辞职,这样可以早一点为国家挽回影响,
  不要因为你占着茅坑不拉屎。
  本楼主最痛恨的就是混世魔王,一天到晚研究平衡术,你能平的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党刊《求是》发表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节选)
  2012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
  中央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态度和要求都十分明确和具体,因此重庆检方必须要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报:监督力度不能为官员级别所限(节选)
  2012年04月23日
  监督是人民的宪法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社会公仆,双方的主仆关系永远不能改变,主人对公仆保持警惕,实施严格的监督,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高官的权重影响大,能否正确行使,关涉人民福祉,人民当然不能不闻不问。官员不论级别多高、能力多强、政绩多大,都不能享有凌驾人民之上、不受约束和监督的特权。
  =====================================================================
  公民向检方举报就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表现,依法答复举报是检方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若以俞敏为首的【重庆检察院】对公民的举报不理不采,那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和凌驾于人民之上明目张胆剥夺和压制公民的监督权,那就是逃避监督,那就是执法犯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网络监督并依法即时答复回复网民的举报投诉”这是两年前重庆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在“重庆检察”登陆重庆天涯时曾经向谋体和网民许下的诺言!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的过程;(2)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3)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是检方依法答复公民举报的行为规范准则。
  但为什么“重庆检察”登陆天涯两年以来至今没依法解决没依法答复和过一起涉检举报投诉呢?俞敏检察长领导的重庆检方你们为何要这样挂羊头卖狗肉忽悠欺骗公众?你们为何要这样明目张胆拿国家的公信力当儿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天涯上涉检举报投诉不绝于耳?为什么重庆检方会成为天涯上被举报投诉的重灾区?这一切皆因重庆检方履行法律监督内外有别,只查局外人不查自已人,甚至充当违法乱纪检察官的保护伞。其具体表现在重庆检方滥用职权对公民的涉检举报投诉长期压案不办,或者不依法答复涉检举报投诉人,只用官话套话敷衍搪塞涉检举报投诉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庆检方如此明目张胆压制涉检举报投诉,明目张胆包庇袒护违法乱纪检察官。这必然会引起涉检举报投诉人的强烈不满,这必然会导致涉检举报投诉人继续不停地反复举报投诉。为此重庆检方该反思了,该重视了!别再拿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的公信力当儿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0 0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畅通百姓的诉求渠道,依法解决百姓的合法诉求,是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减少民怨和维稳的实际工作,因此,若重庆检方继续对百的诉求不理不采视而不见,或不依法解决和答复百姓的合法诉求,那就是与执法为民背道而驰!那就是在积累民怨!那就是在破坏维稳!这绝非危言耸听,这方面发生的惨案和反面教训还少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