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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一届市委、市纪委、市政法委反咉重庆检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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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一届市委、市纪委、市政法委反咉重庆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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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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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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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4小时都在网上巡查的“重庆检察”:
劳动者在与本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当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与单位协商签约无果的情况下,在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状》中,对签订个人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提出诉讼请求过后,法院对这项请求没有裁判。
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根据高院的回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过后,检察院应不应当依法监督,决定对此提出抗诉?
--------------------------------------------------------------------------------------------------
检察院讲理讲法就按照上级规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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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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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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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有些看不懂哦。
不过强烈要求政务,检察阳光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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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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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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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4小时都在网上巡查的“重庆检察”:
劳动者在与本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当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与单位协商签约无果的情况下,在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状》中,对签订个人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提出诉讼请求过后,法院对这项请求没有裁判。
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根据高院的回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过后,检察院应不应当依法监督,决定对此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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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讲理讲法就按照上级规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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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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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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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检察长放纵属下胡作非为,面对网民投诉举报坐视不管!
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渎职犯罪嫌疑,你如果牛,继续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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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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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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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屈不饶c 2012-4-20 22:42:00
第一,既然本人服和不认该错误判决,因此本人就必要晒错误的判决书。
第二,本人从来没有许过晒错误判决书的诺言。
-----------------------------
贪污犯王幼兵,别再转移话题了,你的案判决书早已下来多年了!你在天涯假喊冤也已经快3年了!该是你兑现晒判决书的诺言了吧!你怎么现在却藏着掖着迟迟不肯兑现你的诺言呢?难道你当初自己说的话是放屁吗?你骗取广大网友的同情,企图欺骗人民群众的双眼,却被网友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识破,真可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象你这种言而无信自已说话都不算数的东西,狗嘴里能吐象牙吗?你以为谁会相信你在此无凭无据的造谣中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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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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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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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4小时都在网上巡查的“重庆检察”:
劳动者在与本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当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与单位协商签约无果的情况下,在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状》中,对签订个人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提出诉讼请求过后,法院对这项请求没有裁判。
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根据高院的回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过后,检察院应不应当依法监督,决定对此提出抗诉?
--------------------------------------------------------------------------------------------------
请检察院讲理讲法。按照上级规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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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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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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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不顶,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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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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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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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4小时都在网上巡查的“重庆检察”:
劳动者在与本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当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与单位协商签约无果的情况下,在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状》中,对签订个人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提出诉讼请求过后,法院对这项请求没有裁判。
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根据高院的回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过后,检察院应不应当依法监督,决定对此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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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检察院讲理讲法。按照上级规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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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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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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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4小时都在网上巡查的“重庆检察”:
劳动者在与本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当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与单位协商签约无果的情况下,在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状》中,对签订个人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提出诉讼请求过后,法院对这项请求没有裁判。
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根据高院的回复,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过后,检察院应不应当依法监督,决定对此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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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检察院讲理讲法。按照上级规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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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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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0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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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状告发帖者诽谤(节选)
《法制日报》2012年05月02日
因无法忍受网友多次发帖控诉自己及其下属涉黑、暴力执法等,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等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胡某某、魏某某二人诽谤,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道歉。
4月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友胡某某诽谤一案。经过长达近8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某某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
正告枉法检察官戴萍,本举报人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网络上公开指明点姓举报揭露你突破法律底线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底线,靠陷人以罪出业绩,靠隐瞒枉法案弄虚作假案骗取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然后用骗取来的荣誉称号求升迁骗得北硌区检察长的职位。伤尽天良!卑劣无耻!
本公开举报的内容已涉及到了你的名誉,本举报要么属实,要么就是诬告诽谤,二者必居其一,若本举报是诬告诽谤,按常理身为法律人的戴萍完全有能力有理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犯,既可选择去向警方报警告举报人造谣诬告,让警方立案调查处理,也可选择直接去向法院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让法院立案调查处理。但令人费解的是戴萍既不敢理直气壮去向警方报警,更没有底气去法院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而是选择了沉默。为什么堂堂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全囯十佳公诉人戴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面对“名誉严重受损”宁肯选择沉默忍受,也不敢去向警方报警、不敢去向法院告公开举报人诽谤罪呢?戴萍为什么会如此心虚害怕警方或法院介入调查呢?其真实原因就是戴萍心知肚明自已办了枉法案而理亏心虚,害怕警方或法庭一旦立案调查或对薄公堂,其枉法办案陷人以罪的丑行就会败露在阳光之下,骗取来的荣誉和官帽都将难保。因此戴萍才宁肯选择躲在检方保护伞下当缩头乌龟来保骗取来的荣誉和官帽,也不敢去寻求执法机关的介入。
但是戴萍你别忘了,由于你的名字前面冠有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所以事情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了。如果举报是属实的,那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戴萍就必须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对受害人及公众有所交代,并依法纠正错案以遵得蒙受错案人的谅解;反之若你没办枉法案,那你更应该为维护你个人的名誉、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北碚区检察长的名誉而站出来理直气壮依法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也可直接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告公开举报人诽谤罪。
总之你绝无权力也无任何理由为了自已躲避公开举报、逃避错案追究、保自已的官帽,而继续让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誉受损、继续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受损、继续让北碚区检察长的名誉受损。否则你就太自私了,太没人品了,太缺德了,太卑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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