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施压中国地方政府,日企员工双目失明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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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0 06: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企业野蛮强硬毒害迫害中国人
  ——日本企业施压中国地方政府,日企员工双目失明求助无门
  日本耶普(苏州)塑技有限公司生产剧毒性产品,危害员工健康,中国员工因工负伤双目失明但得不到救助,日本公司一手遮天,逃避责任,逍遥法外。
  事情发生在中国美丽的城市苏州。我叫张进伟,37岁,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两个幼小孩子。2004年入职于耶普(苏州)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PPO-聚苯醚、POM-聚甲醛等化工剧毒性产品销入中国市场。由于公司没有配备防护设施,2011年4月12日我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25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4月18日苏州市进行了初次鉴定,鉴定结论为八级。我对该结论提出质疑,认为双目几乎失明,不可能仅仅八级伤残。于是我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了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在此期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2年5月16日将我的伤残评定为“视力残疾二级”。2012年5月21日省人社厅工伤处受理了我的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012年8月9号进行了再次鉴定,一直在江苏省上访中,艰难的到2013年3月29号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发结论书:伤残级别肆级,2013年4月8号拿到结论后去人社局,领导说公司不配合没有用,联系日本公司,公司不理睬,5月8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5月17号仲裁官员说不受理。我。。。。。冤呀。。。。。
  此事先后经苏州市安监局、劳动局、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省残联、信访办、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均未果。日本公司还明确宣称:要“拖死我(张进伟)”。目前事情已过两年一个月,我仍然没有得到日本公司的任何赔偿,日本公司对政府的施压,使我向政府劳动仲裁机构和司法部门的求助没有任何进展,维权之路漫长而又艰辛。
  一、日企隐瞒毒害工作环境,漠视员工职业伤害,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我于2004年入职该日本企业,担任调试模具工程师,常年在全国各地调试模具,也在公司内生产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PVC(
  聚氯乙稀)和PVC塑钢门窗产品,2006年公司让我从事调试模具工程师兼挤出产品组大组长(公司只有一个这样的岗位),在公司常年生产挤出化工产品PPO(聚苯醚).POM(聚甲醛).硬质PVC.软质PVC.PVC粉状塑钢产品和复合产品。PC(聚碳酸酯)PP(聚丙烯)PE(聚乙烯)PS(聚苯乙烯)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SA(苯乙烯、丙烯腈和压克力橡胶)木塑产品系列,以及好多不知名的进口化学材料。公司营业额的90%以上有我领导的挤出组创造。2011年4月,我在工作时左眼受到严重撞伤,造成左眼视物不见,并引起病发症导致双眼视神经病变,后经苏州各大医院诊治,仍不见好转,急要长期每天坚持吃药,医生建议我去上海治疗。但由于此前的医疗费用由我个人支出,我已贫困潦倒,无钱医冶,公司又不肯出钱,因而耽误了后期治疗最终使我病情加重。
  1、日本公司通过卑劣手段阻挠我治病,我绝望却仍拼死挣扎。2011年4月12日我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日本公司不但不按照法律规定为我支付医疗费,而且单方面向我说你已经不是我公司员工,并将我赶出医院。无奈之下,只好卖掉家里的唯一的交通工具,一边继续治疗,一边寻找法律救助的光明之路。
  2、我患上了严重的职业病,却得不到治疗、鉴定。2011年6月12日,去苏大附属二院治病时,医生告知我眼睛在受工伤之前就有职业病症状,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于是院方向日本公司下发了《职业病鉴定通知书》,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后,非旦没有积极配合做好鉴定工作,而且无视中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既停发了我的工资与社保,而且诬告我采取了不正当维权方法。后经多方了解,发现日本公司之所以不配合进行职业病鉴定,主要原因是日本公司生产的剧毒、高毒性化工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规范,并且也没有为中国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更没有没有健康档案。日本公司担心一旦职业病鉴定结论作出,会引起连锁反应,其他所有员工都会关注自身早已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因此该日资企业想法设法,协调关系,使我的职业病鉴定无法进行。
  3、艰辛、漫长的的维权之路
  (1)无奈的投诉之路
  我走投无路,只好向苏州市安监局和市劳动局投诉,两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派人到公司展开调查与协调,可日本公司不但没有畏惧中国监查机关的调查,而且当众对中国官员的留下诳语:“你们假如调查我公司,我就发动日本商会从园区撤资,你们好好考虑下后果”。于是,此事便了无音讯。无奈之下,我又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日本公司竟通过非法手段,伪造我的借款假证和医院治疗假证来骗取劳动监察大队的信任。在推拖了五个月后,劳动监察大队官员告知我说:“我们不管了,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2)艰辛的仲裁、诉讼之路,举步维艰
  我又向苏州市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先后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三份仲裁申请,截止2011年12月此三份裁决全部支持我的仲裁请求,日本公司败诉。但日本公司仍不履行裁决结果,而是恶人先告状,把我告到法院,这样从立案到审理,最后日本公司又撤诉,三个月的时间又过去了,我仍没有拿到任何赔偿。我多次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请求给予答复,得到的回答都是:“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才往下进行”。
  (3)苦苦寻找光明之路,我走投无路。
  2012年5月2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处受理了我的再次劳动能力鉴定,7月12日我才收到人社厅的鉴定通知,要求我在8月9日到江苏省中医院进行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可鉴定结果却迟迟没有收到。直到2012年10月我实在等不下去了,借钱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求助,仍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残联的工作人员只是让我去信访机构反映,我又几经周转去了省信访办,信访办官员联系人社厅工伤处后说:“你直接去人社厅工伤处吧,她们会接待你的”。我又马不停蹄的奔向人社厅工伤处,但一直等到晚7点多也不见江苏省人社区工伤处的人影。第二天,我又去了省残联,省残联的工作人员让我再去工伤处,我到了省人社厅工伤处后,两位工伤处的女同志接待了我,并且告知我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再次劳动鉴定结果下来了,与苏州的鉴定结果差别较大,苏州市劳动局不让下发,你还是到苏州市去解决吧。我们已经给地方联系好了,你回苏州后劳动局会解决你的问题的”。我清楚的知道,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应该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于是,我坚持向省人社厅索要鉴定结果,最后工伤处的另一位官员说:“你不要在这里要结果了,我们不会给你的,苏州市劳动局不让给,我们给你鉴定结果,你告了公司,没人给你钱,我们就夹在里面了。你回去吧”。我无奈的回到了省残联,并把情况说明了一下,省残联的工作人员说:“你们去人社厅去找纪检委告他们”。我下午去人社厅纪检组,等了2个小时左右,出来了位男官员,看到我们后,就让我们走,还说:“我知道你们的事了,我们管不了,走吧”。我没办法,只好又回到省残联,省残联的一位处长说:“我联系好了,苏州市的残联会一直跟踪你的事情的,你先回去吧”。
  此事,我先后一直在南京上访,在省级领导的关怀下,2013您3月29号下发鉴定级别肆级,我想象终于光明了,没想到拿到结论到5月20号,人社局没声音,日本公司不理不睬,劳动局官员说:公司不配合你的事情没有,我去仲裁,仲裁不受理,我一个残疾人怎么办。。。。。。。。。。。。。。。。。。
  二、来自社会最底层劳动者的中国式呐喊!!!!!!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只想拿到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只是想享受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可我双目失明,只有在父亲的搀扶下才行出行,我该到什么地方控告日本耶普(苏州)塑技有限公司,让小日本得到应有的惩处呢???包庇不包庇你们辖区的日资企业?处理不处理你们的下属违法违规行为?有谁知道举报日本耶普(苏州)塑技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的方式没有?日本耶普(苏州)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不是违法了?是否构成了犯罪?难道在中国土地上日本人违法违规的行为就没有人管了吗???该到哪里维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让日企耶普塑技苏州工厂绳之以法!
  查处此类恶性案件!!!让日企败类得到应有的惩处!!
  善良的网友,正义的网友,嫉恶如仇的网友,请大家帮帮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小弟在此感激涕零!!跪拜!!万分谢谢!!!!!!!
  2013年5月20日 张进伟于苏州
  联系电话:1391319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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