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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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07: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得知,前妻将本属于愿夫妻共同房产擅自卖给第三人,按规定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我是受害者,我的利益谁来保护呢?前妻是用欺骗手段变卖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我与前妻都是再婚,没有共同子女,婚姻只存续两年,用我的住房基金、工龄、钱以她的名字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法院因没有房产证未做分割,现在她把房子卖了,独吞了全部房款,我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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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07: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财产,第三人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你的前妻和第三人要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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