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收条在法律上能起到什么效力。 我能不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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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9-1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购房收据,购入底墒两间。此底墒共为5间,没有独立产权。产权人于2010年8月1日通过拍卖购得。产权人为凑够拍卖资金。于7月28日和我签订的合同。我支付了购房款。收据如下:

收条
购房人XXX

购房底墒两间(代库房两间长期永久租用,每间每月10元)
过户费用有甲方承担,所购底墒两间在一起。

收房款XXXX元、



收款人 XXX

2010年7月28日
注:甲方就卖方。收条中并未注明。

房子是2010年8月1日才通过拍卖买到手的。我的收条是7月28日签订的。

产权人现在是甲方,5间底墒是一个产权。
现在卖方毁约。想收回房子,退给我房款。
因为不太懂合同,买房时只签了一个收条一样的东西。
也没约定赔偿违约什么的。卖方现在的做法让我非常愤怒。
但是因为只有收据,而且当时可能这份收据也是卖方给我复印的,
只有卖方的姓名是手写的。
现在经民事调解不成。
想咨询一下。我要是通过法院起诉,这份收据能起到什么作用。
我能不能保证我的利益,或者我不要房子了,多要一些违约补偿。
房子是对方201 0年8月 1日通过拍卖买到手的,我和对方的收条是7月28日签定的、打收条时房子还是国有资产,在拍卖前私下打的收条,我向对方要求的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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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在将此房转让给你时,房子的产权还是国家的。2,房子你要不到,但可要回房款,及房款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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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收条,实质上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写的很不完善,但具备法律效力。只要签署该合同时,不存在法定的事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未经你同意,对方是不能解除该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将两间底墒转让给你。若是诉讼,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断,你胜诉的可能较大。建议聘请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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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有点乱,收据也有点乱。以下几项法律原则或是规定可能与你的问题有关:一、正文中的“购买”与括号内的“租用”不知是否指向同一房屋?如果是的话,那租与售的意思矛盾、冲突,探究本意,应确定为购买;如果不是的话,那这一收据体现买卖与租赁两个法律关系,前者有效,后者因违反法律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强制性规定而部分无效,即二十年以后的租赁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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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别再生气。生活中见利忘义的人不值去气,用智慧去处理吧!你促成了甲方买到了三间底墒,他已经得不少的利了,现在他反悔,是否是拍卖价过高?你如果想要房子,可将买价除五,你补足二间的价款。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要起诉的话,请注意:你们的收条有很大的瑕疵,很可能判无效合同。无效的处理,只能是退款,甲方赔偿你的损失。损失是按实计算,赔不了多少。因为他卖的不是合法有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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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你拿了这两间底墒意义不大,收条上还注明永久租用,租金每月仅10元。猴年马月才收回房款呀。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你可以通过诉讼维护你的权益,这份收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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