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搞懂怎样发问题所以漏掉了后边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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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21 0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老师,本人去年8月25出租住房一套,租约一年而今年7月25起本人再三询问对方是否续约,对方说需要续租,然而到了8月11日(超过提前1个月通知期限17天)突然说不续租了,这种情况应该算对方违约吗?可以扣除一部分押金吗?我打算17天/30天乘以一个月租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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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21 0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这个问题,因您未签续租合同所以您无权扣压对方的押金也无权收1个月的租金。房客是在合同期内09年8月25日到今年的8月25日。一般通知对方续约需要签订下年的租房合同,这样房客违约您才能扣除押金或者根据合同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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