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因劳资和公司信用问题 自行离职 但自上班第一天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只有一个协议这样的劳动关系 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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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5 0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议大体内容是签三年三年期满后除工资外额外再给发10800(每月300算)未满三年自行离职的扣除一个月工资当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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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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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提前30日书面辞职。否则,您需要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服,您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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