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急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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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4-7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分析:某剧团的专职编剧张某根据剧团的要求,编写了一部剧本,剧本完成后,团里审阅同意,决定上演这部戏,但由于剧团经费十分紧张,一时间周转不过来,没有及时排练。几个月后,某外地剧团找到张某,问其有没有好的剧本,张某就将该剧本提供给外地剧团。一年后,张某所在剧团准备排练此戏上演,却发现外地剧团已准备公演此剧,于是,找到张某询问,张某称,该剧本是自己所编,资料是自己查找的,因此,有权选择剧本的使用对象。而剧团称,张某写剧本是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问:张某创作的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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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7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职务作品,擅自转让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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