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和下门牙断一颗,为什么不能一起定性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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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9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鼻骨骨折有错位,牙齿断一颗无法修补要整颗拔掉,法医鉴定轻微伤,为什么不能鉴定为轻伤?对方不赔偿,如何到法院起诉?流程如何走?谢谢!
想咨询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重新鉴定能定为轻伤吗?如果起诉对方不赔偿不也是拿他没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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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微伤也可以起诉!只是民事纠纷而已!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准备证据,然后等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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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你的鉴定基本没什么问题.轻微伤也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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