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均要房子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08-8-19 08: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男方出资19万,女方11万,尚有几十万按揭,男方是主贷人。但是首付凭证是女方的名字,房屋产证为双方的名字。现在刚结婚2个月,因为男方在经济上想AA制女方觉得无法接受想离婚,双方都想要这套房子,没法协商,怎样判定?
男方自己有房和母亲同住,女方是外地人,在此没有房子,但是有稳定收入和工作,男方的收入是女方的2倍。法官会酌情考虑判房子给女方吗,只要女方能够支付一定的钱款给男方?是不是法院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谁是主贷人的原则将房子判给男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8-8-19 08: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前如果做了财产公正,那么已经公正的财产属于被公正人所有。结婚后,夫妻所有的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包括房屋。离婚以后,法律一般会照顾弱势群体,他们会多得到一些,具体由法院判定。房屋的分配,一般只看产权,不管哪一方购或支付按揭的多少。得到房产的一方,可能会适当的给对方一些经济补偿。(本人所说为个人观点,谨供参考,不代表法律依据,不承担相应的任何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