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1日向原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在当日填写工作交接单,并填写离职日期为5月8日(因在5月1日前公司已经安排人员与我交接),在5月7日,我收到了原公司的工资,并于8日后没有再去原单位报到,离职后没有马上找新工作,在一个月后我到了另一家公司工作,并约定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因为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到原公司办理离职证明,今7月14日新公司要给我办入职手续,但必须要出示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和社保在原公司的转出证明及公积金转出证明,我与原公司联系,人资部门说我因交接问题公司OA系统没有通过,拒绝给我开据离职证明,请问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不能入职新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到劳动部门起诉原单位.加一条,原单位至今也没有把5月份的工资及4月份的奖金打入我的工资卡内,我们奖金是开前一个月的.从离职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月的时间,如果原公司拒绝给我开离职证明及办理相关社保公积金转出事项,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予审理,可否起诉原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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