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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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22 06: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还有不准请病假的。我想问一下对于病假劳动法有什么相关规定?有没有规定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累积几天病假,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在该单位工作5年了,根据新的劳动法,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或不续签的话,有没有任何的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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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2 06: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超出规定的医疗期但是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其它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就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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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2 06: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单位不得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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