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可以补摊以前年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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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6-5-8 14: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今年做分录1、补摊无形资产借:以前年度?p益调整
贷:无形资产摊销2、调整所得税(多提冲回用红字,补提用蓝字)借:以前年度?p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调整上年利润分配借:盈余公积
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要调整上年报表上相应数字。分录1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调整上年报表的“管理费用”,分录2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调整上年报表的“所得税”。其他科目对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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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5-8 14: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形资产摊销应从取得的当月开始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直线摊销。会计上2004年有几个月没有摊销,属于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摊销。不能按39年摊销。例:如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款项尚未支付,税法也不承认该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待支付款项时,按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前年度应摊销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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