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底,承租A(房子),有签订一年合同,10年3月份有续签一年合同现在我应当如何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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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9: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年3月底,承租A(房子),有签订一年合同,10年3月份有续签一年合同,11年三月份,由于房主不在本市原因,未及时续签合同,口头协商同意续住(但未提及续住到何时)。12年2月底退房,至今已4月12日,尚未退还押金(4000元人民币),房主以房屋内设施折旧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以家电的自然损耗来要求扣除押金,要求极为苛刻。问:房屋在出租期间的自然损耗(如三年期间的水管老化,电器因年久故障,墙皮长毛等)(非人为的破坏)应当归哪方承担(房屋租凭合同中未注明责任)?现在我应当如何处理这件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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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主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理应退还你的押金,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到合同履行地即你承租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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