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我从B处进了一批货,是价值18000元的黄纸,我应该怎么样行使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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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2月25日,我从B处进了一批货,是价值18000元的黄纸,当时口头约定是卖完货物之后把货款给他,同时给他打了一张欠条,欠条是这样写的:“今欠黄纸3.5吨价值18000元整(壹万捌千元整)张**2011年12月25日”。现在,也就是昨天,B将我告到法院,出具的证据就是这张欠条。要求我现在必须把货款全部付清。但是,由于这批货我还没有卖出去,请问,我是否可以让他将货物拉走,而不是现在把货款给他付清?我应该怎么样行使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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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可以延期支付。如果不能证明,只能立即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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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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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将货物返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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