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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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丈夫的弟弟在他孩子2岁的时候离婚了,谁也不要这孩子。他们的孩子在托儿所好长时间没人接(是整托),也没人交托儿费,老师根据地址找家来了,(他弟弟和我公公住在一个院里)那天正好我在,就把这孩子接过来给他爷爷,打那以后,这孩子就和他爷爷过,我丈夫出钱,一直养到今年18周岁。这期间,他弟弟又成家了,但一直不和家里人联系,孩子自记事就没见过他父亲。为了这孩子上学方便,我们就把他的户口迁到我们家,和我们孩子上一个幼儿园、一个小学校。中学以后在他爷爷家附近上的,没和我们孩子在一起读书(我们家是女孩)。09年12月,孩子他爷爷患病(癌症),没能力再接管这孩子了,但这孩子的习性品质不好,我们也不想接手。他母亲也嫁人了,但还有姥姥、姥爷、舅舅,可有人说这孩子的户口一直在我们家,以后的事就该由我们来管(包括我们的家产都有他一份),这种说法对吗?我们能把这孩子的户口迁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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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由父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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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孩子判给他父亲,他父亲就是第一监护人。在其成年之前应该由其第一监护人来承担责任。
2、户口问题不好解决,因为要迁户口的话,是要有一个去处才可以,如果没有去处是迁不出去的。
3、另外,户口并不影响他父亲的责任。即使他父亲不再,他母亲作为第二监护人也应单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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