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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五月我老婆骑电动车与一辆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赶到现场非常气愤,把与我老婆发生交通事故的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和车门砸了,我们辖区派出所按照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对我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时物价部门对砸损的车辆也进行了鉴定,定价是3400元,我出来以后,对方又告我说我“寻衅滋事”又要求派出所按寻衅滋事刑拘我,我这属于寻衅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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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不再罚,你可以要求汽车车主赔偿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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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在拘留你了。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互相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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