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异议登记后如何选择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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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1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某的母亲杨玲年幼时继承了某个乡村的房子一套。因结婚未在该房内居住,一直由其亲属杨某某居住。直至杨玲去世,刘某回母亲的家时才发现杨某某已经将该房产登记于杨某某名下。刘某申请了异议登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那么,此法条规定的起诉,到底是提起民事诉讼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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