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基被别人盖上房子了 我一家七口无家可归 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6 06: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丰宁县人民政府违法审批,袒护违法办理宅基地调查的本县国土资源局,大阁镇政府,北园子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案件材料。
  一 案件的事实情况:
  我王龙系大阁镇北园子村十组村民,在1987 1988 1989年经小组,村,乡,县批准,获得四间房地基的使用权。批准后我于1990年将房屋地基建好,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因母亲患有白血病,为了给母亲治病将挣来建房的钱花光不算有拉下了沉重的债务,一直到2012年挣了一些钱回来准备继续建房,却发现自己建好的房屋地基被别人(刘有臣)建上房屋。
  经与现建房者刘有臣了解后,得知是他申请,丰宁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后县政府批准他在我的地基上建房屋的,可是我没有卖过此地基,又经了解是刘有臣与其哥哥刘有福(小组长),村干部,国土的负责人串通一气,将我已经建好的地基直接的批给了刘有臣,刘有臣将房屋直接建在我打好的地基上,就这样我已经建好的地基被前述的个人和单位共同侵占了。
  二 反映事情的经过及处理结果违法情况:
  首先我找到了我所在村维护给予调解,因为村委会与刘有臣系共同侵权人,调解无果。
  我又找大阁镇土地所,土地所也是一推在推,无奈之下我又找到了丰宁县国土资源局,可是国土资源局也是不肯认可系自己有误。
  为此就此事我于2013年3月8日向丰宁县崔县长反映,崔县长直截了当的安排了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于2013年3月27日给出具一份答复意见书,认为“我的地基批示手续超过有效期限视为自行作废。”主要理由是我在取得批示之后没有在有效期内建房,过期了应视为自行作废。那我在得到批示后于1990年就将地基建好,难道不是建设房屋吗?而且地基是在开凿荒坡的前提下平整出来的,在1990年就花费了1万余元建起的地基,可是办案单位如何理解没有建设房屋的概念的呢?让人不能理解。
  但是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答复可以看出如下几点:
  纪检监察机关袒护,包庇,纵容乡镇,国土部门的相关人员。因为此地基在批给刘有臣时,国土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他们应当看到现场已经有建好的基础了,为什么要将建好的地基直接批准给他呢?
  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之事,是否是得了刘的好处而为之呢?纪检机关在材料里有这样应该 表述“刘有臣提出建房申请后,大阁镇国土资源所,县建设局工作人员---实地进行了勘察,当时刘有臣建房的实地已有用石头垒好的四间房地基,时任村干部向工作人员介绍了该地基已由刘有臣买下了”,就前述的表述可以说明:
  1 在勘察时工作人员见到现场有建好的地基三间。
  2 勘察人员没有见到任何买卖地基的协议(因为根本没有买卖的事实),不然怎么会表述为“时任村干部向工作人员介绍了该地基已由刘有臣买下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批给刘有臣不是渎职吗?
  3 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条列》第6条,《土地管理法》62条规定批准的地基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即使存在买卖也是无效的行为,地基的使用权是随着房屋权属的变更而随之转移的。作为国家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买卖地基的行为不进行制止,反而顺利的将地基批给了买者,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4 所有参与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土地使用权不止还在我建好的地基上重复批地基,可笑之极还不是渎职,那就是纪检部门袒护了吧!?
  5 政府对刘有臣2007年申请时按照“未利用地”进行批准的,但是此地不是“为利用地”,而是我已经建好额宅基地。这样的批示于到现场勘察人员到现场勘察时见到的情况是不一致的即“当时刘有臣申请建房的实地有用石头垒好的四间房地基。”
  6 纪检部门作出意见所依据的政策,规章是错误的都是老掉牙和作废的。2002年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废除了1992年河北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8年1月1日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
  上述完全看出了现任政府腐败到底的情形,这么清楚的案件竟然不能正确处理。
  三 刘有臣违法取得我建好的宅基地
  刘有臣将房屋建在我经批准而建好的地基上合法吗?显然不合法,可是纪检部门说其合法,理由何在?难道是刘有臣申请真的符合建房条件吗?那么我们就看一看刘有臣到底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吗?刘有臣于1984年1月31日曾申请建房三间,建房后刘有臣将批此房屋出售给刘文秀(在丰宁县民政局上班),2007年刘有臣再次申请宅基地,符合《河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第9条“第三款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规定吗”?符合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显然不符合,就这样明显的错误检查部门的人员都没有查清或是查清而不予揭露,这不是袒护是什么!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政府责令刘有臣退还用欺骗手段取得的宅基地,并拆除非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追究有关办理手续人员的相关责任。
  现我家庭老少七口人无家可归,老父亲80多岁,小孙子7岁,现在我们只能挤在租来的三间小屋内,丰宁县政府不解决其侵占我们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不就是往死路上逼我们吗!!!为了大家的安宁与和平,望解决为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