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 年 12 月 15 日 , 国务院以国发 ( 1978 ) 256 号文批准国家林业总局 " 关于加强大熊猫保护、驯养工作的报告 ", 批准建立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1979 年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以川革发( 1979 ) 36 号文 , 批准成立四川省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1982 年 , 国务院以国发( 1982 ) 136 号文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通知 , 把南坪九寨沟定为风景名胜区1983 年 ," 四川省南坪县九寨沟保护区管理所 " 更名为 " 四川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1984 年 , 国务院以国发 (1984)136 号文件将九寨沟划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 相应建立了四川南坪县九寨沟风景名胜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