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0-3-11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知你们是哪个单位的家属楼,可以要求你们单位出面找房管局协调呀!2、家属楼是否都办理了房产证?3、可以选出代表去谈判、协商;若谈判协商不成,你们又都有合法的产权,则可以提起集体诉讼。4、法律规定可以参考: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3-11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因此,你们可以让房管局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房管局出示不了,说明他们是违章建筑,你们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他们立即停工。如果房管局出示了,你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3-11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廉租房,建房手续应该没什么太大问题,但如你所说,因为你们的相邻关系侵犯你们的采光权也是事实,那么你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手段:一、行政诉讼,将规划局等审批机关起诉至法院,因为这些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犯到你们的合法权益二、请媒体介入,通过媒体的曝光给相关单位施加压力,以期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3-11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掌握以下原则: 1.搬驻新楼,可要求房产局 在你原建筑面积基础上加15%左右的面积补偿。2.一次性货币补偿,应该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可按最高销售价格提出补偿要求)3.上述两条标准,是协商或起诉最合理的参考原则不能超出太多或降低太多4.先协商,后起诉。5.如果达不到住户合理要求只要原住户70%不同意,不签合同政府不得强制拆迁,否则违法。6.有异议可逐级向上反映。不能越级上访。其余需要灵活多变。原你们如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3-11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解决告他们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