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6588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乐发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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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6 06: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发熙: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乐发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6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乐发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44014.03元,并以未付赔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计付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900元,由被告乐发熙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电话:02083005417、830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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