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的,我曾于2006年向上海一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子设备,是分期付款的那种,首付50%,余下的在1年内分月付清。由此签定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分别是上海总公司和我的公司。
而在那时,我还没有注册公司,只不过是一个体户,但上海方面要求必须要是实体公司才能签定合同,因此我在上海公司的销售员的帮助下伪造了公司图章,也就是把我的个体名称改为了有限公司的称号。
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剩余款项,拖至今日。近日,上海公司邮寄来了起诉书,要在8月18日在上海起诉我,而我在重庆,不可能到上海去应诉的,起诉的对象是我的公司,当然,我也签了字的,但是这个公司其实是不存在的。 我想,他们起诉我的目的无非是想要回钱而已,但是我确实拿不出钱来,只有购买的那台设备。 现在就想问问,上海公司起诉我的虚的公司,我将付什么法律责任?? 我该怎么应对???
在购买该设备时,是上海公司的销售员帮助我伪造的图章和财务报表,把我原来的个体名称延伸成了公司,这样才签定的合同,当然,后期因为自己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返还剩余款
现在上海已经寄来了起诉书,我该写什么来回复呢??怎么写?? 谁能帮我写一下啊,绝对高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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