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3月入职-7月签的一年《雇佣协议》(个体经营),12年7月到期,现在因为公司克扣超过本月工资的20%,不想干了(还押了一个月工资),请问怎样解除协议~我想给公司个《辞职通知》不知道这样是不是不用赔偿任何责任下面是协议的离职内容:---------3、员工工作满6个月,公司上意外保险4、乙方提前解除协议;或协议到期,需提前60天面告知。否则视为续约或者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1)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2)培训费用(计算方式:按培训后的年限递减)(3)因提前解除协议而对甲方的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由乙方提出解除雇佣协议的,按规定交纳违约金500元及单证风险押金。-----做协议的时候我们在“否则视为续约”加了个否则~~,还有满6个月上意外保险,也没有上...辞职通知内容:1、本人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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