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某公司名和我方签定合同,先付23000元,约定半年内付5000。其拖延2年,我方发现其公司并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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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5-10 0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道理上说,完全可以起诉,而且对方确实有符合合同欺诈的特征。现在的问题是:一、当真一切顺利,像这样的小案子被判成欺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对方律师也可以找出很多开脱的理由,而转为无效合同案。比如对方承认确实有不妥,但当时为了赶时间,合同和注册同时进行,而注册未果。另外,尽管合同的合法性存在问题,但开始也确实履行了,而在欠款延期期间,你方也继续履行了售后并收到了相应的服务款,这也说明了你方也认可了这笔款项的违约延期。另外,虽然该公司未注册,但合同主体也确实存在。加上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欺诈罪难以成立。二、对自己一方来讲,从诉讼、立案、调查、庭审、判决......这是个什么周期评估过吗?半年一年没能启动是很正常的事。而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车马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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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5-10 0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是合同欺诈,首先你方收到过23000,其次收到过保养费,说明合同是履行的;2、只要你方有证据(录音、fax、邮件等)证明曾经多次追讨,时效就中断了,重新计算2年,你方有胜诉权;3、虽然该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和义务权利对等原则,你方可以起诉,要求张某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我担心你方找不到张某人或者对方没有财产可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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