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解读《刑法》238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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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8-25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只是看路人甲不爽,又以为他死了才把他藏入冰柜,可知,你没有杀人、伤害的故意,既然如此,就没有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既然没有故意,那就考虑过失,一个大活人被你凑了晕过去,你没有认真检查,却以为他死了,把“尸体”扔到冰柜,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至此,可知你的主观心态是过失。也就是说本案你实施了两个行为(实际有三个,但是从规范意义评价,拘禁、殴打是一个行为,而放入冰柜是另一个行为),第一个行为,即拘禁且殴打的行为,适用第238条第一款,并且具有殴打情节,要从重处罚。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适用刑法第233条,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要判非法拘禁罪(适用第238条第一款,并且具有殴打情节,要从重处罚)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此案没有法律拟制的问题,因为,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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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5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意楼主的观点。使用了暴力,仍然可以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前提是暴力行为“直接”致人重伤、死亡。本案中,其暴力行为并未直接致人重伤、死亡,仅是将甲打晕。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告人因过失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一般不另定罪,而是直接定非法拘禁罪,只是量刑档次不同。本案在被害人晕后,被告人疏忽大意误以为被害人死亡,而将被害人放入冰柜导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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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5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例如的那个问题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首先是故意伤害罪你也知道主客观相统一了,没什么好解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你主观上存在过失,仅仅是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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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5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请问你也去合肥了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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