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协议是否有效?2、2002年-2003年租金收益归谁所有?3、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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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2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3月签购二手房协议,先支付14万元,余20万元协议约定购房人平房拆迁后支付,但至今未拆迁。2003年1月和2004年买方先后给付共计29000元房款,利息4000元。此房为经济适用房,购房时,原房主是贷款买的房(房产证发证日期为2003年8月),现已还清,卖方见房屋升值,想单方撕毁合同,2004年4月买方借款支付尾款时,被卖方拒收。要求买方返还房屋。(此房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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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1、该协议有效。2、收益归买房人所有,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房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租金属于收益的权利。3、在房屋没有办理过户前,卖房人享有处分的权利。但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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