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声无哀乐论”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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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11 1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嵇康及其《声无哀乐论》嵇康(223—262年),字叔夜,魏末著名的思想家、诗人与音乐家。康的音乐思想在《声无哀乐论》中作了专门的论述。在这篇论著中,他首先提出“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然后,又进而阐明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是“大小、单复、高埤(低)、善恶(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即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它对欣赏者的作用,仅限于“躁静”、“专散”;即它只能使人感觉兴奋或恬静,精神集中或分散。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即所谓“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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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1 1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嵇康主要认为音乐本身只有形式美,而没有喜怒哀乐的情感可言。喜怒哀乐的情绪只是人内心在遇到音乐时生发出来的。所以人要义纯粹的审美态度去欣赏音乐,这样才能体会音乐最真实的状态。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观点:1.“声音之善于不善,虽遭遇浊乱,而体自若不变”。这是说音乐的本体不变。即声音不会因为情感的哀乐而改变自身的美。2.“吹万不同,各得其所”。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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