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劳动法,什么情况下主动辞职也能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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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1 02: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公司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刚入职(2007年8月),签订的是1年合同(至2008年8月),试用期三个月;第二次是入职时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2008年8月),签的是3年的合同,现公司明显架空的我职责权限,但并不有主动道出解除合同,目的是让我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主动提出或者填写了离职申请书是否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要怎样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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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 02: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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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 02: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能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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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 02: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动辞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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