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签名自己能去否认么?法律允许么?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09-6-15 23: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次进看守所的心情是特别害怕和紧张的,就在这个情况,当然这时几乎每个人遇到这个情况都会不知所措,精神一定很模糊,在这个时候,他们拿出所谓的纸条,给当事人看,并要求在上面签名,而此时精神状态已经很不好的当事人在看了纸条上的数目后,知道在合作期间的确是有在经同意下拿钱当理差费用,便签名,但并不知道那是他们用来陷害的诡计,他们却是当这张纸条上的数目是当事人拿为己用。之后就便用这个纸条做为威胁,当然,他们知道如果他们的纸条成立,当事人会受害严重,因此,他们便以该纸条作为靠山。此后,当事人便核对所有账目,在和彼方的律师核对后,的的确确外面还有50多W款额还没有还回来,而且,在这个50多W款里面还有10多W是因为产品不过关,根本要不回来钱。当事以那纸条作为要挟,向当事人要出60W的款额,而且,他们期间根本没自己清算,也没给当事人应有的报酬,也就是说,他们非但没有给当事人与他们合作的利润,而且还想向当事人收刮钱。这样的签名算么?法律允许辩解,允许废那纸条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15 23: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纸条的问题适用我国的合同法。我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使用欺骗、迫胁等不正当手段促成另一方签署合同的,当视为无效合同。所以,你的问题关键就在于你能不能证明那张纸条的签署是因为对方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你是违背自己意愿签署的。如果你能在法庭上出示关于这方面的证据,你就可以向法庭主张那张纸条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