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大使馆,大使馆到底有些什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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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要设立大使馆,大使馆到底有些什么职能?希望大家解答一下,谢谢你们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两个国家断交,一定会撤销大使馆,但不一定撤销领事馆。 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馆长是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大使馆的首要职责是代表派遣国,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是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关系,使馆同时具有领事职能。促进两国关系和人民间的往来是领事馆的重要职责,但其最主要的职责是领事工作,比如:维护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向本国公民颁发或延期护照、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大使馆的职责范围遍及驻在国各个地区,领事馆只负责所辖地区。大使馆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门的直接领导,而领事馆通常接受外交部门和所在国大使馆的双重领导。 许多国家在多数国家只设大使馆,不设领事馆。设不设领事馆、设哪个级别的领事馆,主要看侨民和领事业务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并依照对等原则进行。如中国在美国设有大使馆和5个总领事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领事业务。在个别小国,外国只设领事馆和派驻领事官员。目前,中国在166个建交国设有157个大使馆、60多个(总)领事馆。 参考资料:http://news.sina.com.cn/w/2005-02-07/14185079698s.shtml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参赞:外交官的一种职衔。其外交地位仅次于大使、公使。有些国家参赞还分为公使衔参赞、参赞,或一等参赞、二等参赞等。参赞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使馆馆长进行工作,使馆馆长因故缺位时,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为主持馆务。有些使馆除政务参赞外,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文化参赞,分别由派遣国有关部门派出,在一个国家里,大使馆只有一个,而领事馆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 大使馆:一个国家派驻在另一国家的以大使为馆长的外交代表机构 协助使馆馆长分管有关业务。 领事的职务: 答案要点:(1)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侨民与法人的利益;(2)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之发展,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之友好关系;(3)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汇报,并向有关人士提供资料;(4)办理证件、公证和登记等事务;(5)传送司法书状和其他文件;(6)监督、检查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及其航行人员;(7)其他职务;(8)一国受第三国委托,派遣国之一领馆得代表第三国在接受国内执行领事职务,但须以接受国不表示反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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